一、心理不健康的第一类型——心理问题
诊断为心理问题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由现实生活、工作压力、处事失误产生内心冲突,并体验到不良情绪(如厌烦、后悔、懊丧、自责等);
不良情绪不间断持续满一个月或间断持续两个月不能自行化解; 不良情绪反应在相当程度理智控制下,始终保持行为不失常态,基本维持正常生活、学习、社会交往,但效率有所下降;
自始至终,不良情绪的激发要素仅局限于较初事件;即便是与较初事件有联系的其他事件,也不引起此类不良情绪。 综合描述“心理问题”,可概括为如下几点,并定义:
“心理问题”由现实要素激发,持续时间较短,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,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,情绪反应尚未泛化心理不健康状态。 只要从撩拨性质、反应持续时间、反应强度和反应是否泛化四个维度出发,区分和鉴别心理问题”。
二、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——严重心理问题
诊断为“严重心理问题”, 必须满足如下条件:
第一,引起原因,较为强烈、威胁较大的现实撩拨。不同原因引
起的心理障碍,分别体验着不同的痛苦情绪(如悔恨、冤屈、失落、恼怒、悲哀等等);
第二,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,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
在两个月以上,半年以下;
第三,遭受的撩拨强度越大,反应越强烈。多数情况下,会短暂
地失去理性控制;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,痛苦可逐渐减弱,但是,单纯地依靠“自然发展”或“非专业性的干预”,却难以解脱;对生活、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。
第四,-痛苦情绪不但能被较初的撩拨引起,而且与较初撩拨相类
似、相关联的撩拨,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,即反应对象被泛化。
综合描述心理障碍,可概括为以下几点,并给出如下定义: “严重心理问题”是由相对强烈的现实要素激发,初始情绪反应剧烈、持续时间长久、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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