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心理杀手 背后的维权故事
发布时间:2019-08-08 原文来自:未知

  抑郁症被誉为“ 第一心理杀手” ,足见它的严峻。导致如此严峻的原因,不单单是抑郁真本身有一定的难治性,绝大部分的原因来自于,许多患者得不到社会的理解,患了抑郁症后羞于表达,害怕被公众获知而造成种种不良后果。

  拼搏与诚实的代价

  湖北某名牌大学的高才生,毕业后,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,并担任上海分公司R&DEngineer(研发工程师)一职。刚刚参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,袁元兴奋而富有激情地投入工作,常常连续熬夜加班却毫无怨言,在这种生活中他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。

  然而,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袁元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。他渐渐感到疲惫、头闷,似乎睡觉也不能补充他白天的体力和精力消耗。一年后,袁元被确诊为双向性情感障碍--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抑郁症。袁元将自己的病情告知了公司。

  鬼门关里“ 转个圈”

  几乎在确诊为抑郁症的同时,因为巨大的工作压力,袁元递交了辞职申请。随后经IBM公司主动提议,转成了病假。当病情有所好转时,袁元两次拿着“ 建议边工作边治疗” 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鉴定要求工作,均被公司拒绝。

  由于正常社会交往的长期断绝,与公司各管理层不断沟通而无回应的巨大心理压力,袁元抑郁症复发并加重。袁元与公司高层一次会议后精神崩溃并采取了自杀行为,数小时后,经路人报警才抢救回来。然而,同月,IBM上海分公司突然向袁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理由是,袁元多次违反公司纪律,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,且屡教不改。

  袁元认为,IBM(中国)公司所执行的“ 不录用抑郁症员工” 的政策,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,严重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和人身权。他将IBM(中国)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。

  申张权利终不悔

  劳动仲裁正式开庭,双方就IBM辞退袁元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了激烈争辩。

  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裁决,确认“ 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以申诉人医疗期的形式履行为至” 。《裁决书》同时还裁定:“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(注:即IBM)上海分公司向申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该单位并非申诉人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主体,所做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,故本会不予采纳。申诉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” 。

  《裁决书》同时还裁决IBM(中国)公司赔偿袁元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。

  虽然这起抑郁症事件已经落下帷幕,并得到了似乎公平的处理。但是更多的心理障碍是否可以不在受到歧视,心理健康问题是否可以获得公平的对待,仍然发人深思,令人担忧。患病者自身除了摆正观念、积极调理对待外,只有彻底根除社会对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疾病的谬误认识,才能从根本改善诸多心理障碍患者的疑虑,使他们尽快得以治疗。